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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

资讯
2024
05/11
20:39

本报记者 欧阳剑环

财政部官方网站于4月26日发布消息,为促进企业创新活力,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提出,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公告》所称境内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此期间行权的,可按《公告》规定执行。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缴纳全部税款的,可按《公告》规定执行,分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行权日起计算。

《公告》中明确指出,为了更有效地实施相关政策,证券监管部门将与税务部门建立紧密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每季度向税务部门准确共享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信息。同时,财政、税务和证券监管部门将携手合作,共同确保这些政策的顺利落实和有效执行。

2024-05-11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