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8日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莆金监罚决字〔2024〕4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因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莆田监管分局处以230万元罚款。同时,该行时任零售业务部总经理李志伟和时任营销三部总经理黄国良因相关责任,均被给予警告处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未尽贷前调查职责,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个人按揭贷款
二、未尽职调查房地产开发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三、未按项目工程进度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四、未尽职核实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五、未尽职核实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的真实性
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的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以及相关的审慎经营规则。这些法律条款和规则为金融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以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业务运营中遵守法律法规,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台海网综合)